內控流程 |
職 稱 |
審 核 及 監 督 事 項 |
第一順位 |
主辦
倉管員 |
在發貨制制度下,銷貨單係由倉管員負責輸入,故業務部須將已核准之客戶訂單傳遞一聯至倉管部。倉管則依據客戶訂單,拋轉輸入銷貨單,銷貨單列印一式四聯,倉管聯、品管聯、業務聯、財務聯、運送聯及客戶簽回聯,倉管員先將六聯出貨單呈倉管部主管審核簽字後,傳遞給財務部。 |
第二順位 |
財務部 |
財務部收到六聯出貨單(1)須檢查審查該客戶之信用額度是否超限,若超限則應請客戶付清前款或提供担保或副總經理以上特批後核准出貨。(2)須審核該訂單是否須隨貨附上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若有則須請求財務部開發票,並將發票號記載於出貨單。 |
第三順位 |
品管部 |
品管部收到前部門傳遞而來且簽字齊備六聯銷貨單,須執行廠內之出貨檢驗政策下之檢驗項目,若須出口文件有要求品質檢驗証明書,尚須出該証明書給報關部。 |
第四順位 |
業務部
或船務部 |
業務部收到財務部傳遞而來的四聯銷貨單及品檢証明書,須檢查出貨地址、出貨對象(例如客戶的那一家分公司或子公司)出貨內外標籤、正側嘜頭、包裝方式、出貨訂單別、船期、車期、packinglist、品檢証明書及其他訂單要求之出貨條件是否相符。若須申請燻蒸証明書及其他進口國要求之品質文件,則轉送相關單位申請之。業務員須依訂單要求列印或制作相關packinglist,若無須出口報關,則開立派車單預訂派車行程,若須出口,則與船公司確認船期。 |
第五順位 |
報關部 |
若產品轉廠或出口須報關,則銷貨單須增加一聯報關聯,報關員首須檢查實體出貨產品與銷貨單Invoice的出貨數量、重量、海關分類之品名、規格、是否與相符,其次檢查手冊合同是否尚有額度可資出貨,或手冊合同中是否有可資出貨本訂單之品名、規格之產品,最後須檢查燻蒸証明及品檢証明書、出口許可等本筆訂單及產品要求之出口文件是否齊備。若不齊備,則應緊急補正之。 |
第六順位 |
內陸運輸公司或公司司機 |
司機若收到業務部或報關部之派車單、銷貨單客戶簽回聯及客戶留底聯、裝箱單(出口時)、報關單司機聯(出口時)則負責調派車量,運送至指定地點,並負責取回銷貨單之客戶簽回聯。 |
第七順位 |
財務部 |
司機須將銷貨單客戶簽回聯送至財務部,業務部亦須將銷貨單財務聯,送至財務部供盤點應收帳款之用。 |